第一百一十二章 登高谋远,芯火燎原-《两界倒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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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树大招风。深微半导体的异军突起,引起了国外竞争对手的警觉。一家名为“美光微电子”的美资企业,是全球封装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之一,也是深微半导体重要的间接竞争对手。他们很快发现,这家中国小公司生产出的芯片,封装质量和稳定性远超预期,甚至开始威胁到他们在东南亚低端市场的份额。
起初,美光微电子试图通过商业手段打压,比如对深微的原材料供应商施压,试图断供关键的高纯度金丝。陈凡早有预料,立刻启动了备选供应商方案,并让刘工团队研发替代材料(如铜线键合技术),虽然性能略有下降,但成本大幅降低,反而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。
商业手段失效后,对方露出了獠牙。这年秋天,深微半导体突然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——美光微电子起诉深微半导体侵犯其一项关于“封装结构应力释放”的美国专利,索赔金额高达五百万美元,并要求立即停止生产、销毁所有侵权产品。
这是典型的“专利狙击”。在1994年的中国,企业对知识产权诉讼普遍缺乏经验,一旦败诉,往往意味着灭顶之灾。消息传出,深微科技内部人心惶惶,连周国华都慌了神。
“陈生!这怎么办?美国人打官司,我们怎么打得赢?五百万美元,就是把我们卖了也赔不起啊!”周国华急得团团转。
陈凡却异常冷静。他太熟悉这套玩法了。跨国公司利用专利壁垒打压后起竞争对手,是惯用伎俩。他仔细研读了美光微电子的起诉书和相关专利文件,嘴角泛起一丝冷笑。
“国华,慌什么?”陈凡端起茶杯,吹了吹浮沫,“他们告我们侵权,依据的是美国专利。但我们的产品,主要在中国销售,适用的是中国法律。而且,他们的专利,在中国并没有申请同族专利,不受中国专利法保护。”
“啊?还有这说法?”周国华一愣。
“当然。”陈凡解释道,“专利保护是有地域性的。另外,你仔细看他们的专利说明书,关于‘应力释放槽’的结构描述,用的是‘V型槽’,而我们刘工发明的是‘U型复合槽’,结构完全不同,原理也有差异。这属于‘等同替换’的抗辩范畴。更重要的是……”
陈凡眼中闪过一丝锐利的光芒:“他们的专利,是1991年申请的。而我们刘工关于‘U型槽’的设计思路,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5月,有实验室记录为证。我们可以主张‘先用权抗辩’。另外,我怀疑他们的专利本身有效性就存疑,我们可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‘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’,理由可以是‘缺乏新颖性’——我隐约记得,日本好像在八十年代末就有类似的公开文献报道过……”
他当即指示法务部,立刻着手准备三套应诉方案:一是管辖权异议,争取将案件引入对中国企业更有利的司法环境;二是现有技术抗辩和先用权抗辩,从技术事实上驳斥侵权指控;三是主动出击,向国家专利局请求宣告对方专利无效,釜底抽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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